台北小城社區是一處山坡地老丙建社區環境品質被出賣的經典案例。所謂「老丙建」,是指民國七十二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前取得水土保持証明,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搶掛建造執照,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所興建的住宅社區,因此不受較嚴格「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區域計畫法」之法令限制,存在許多爭議。而七十二年以後依山開辦法申請開發許可之山坡地案件稱為「新
丙建」。此外新店地區的老丙建數量居北縣之冠,高達30% ※註 1.
台北縣政府的歷史共業,成就建商的開發大業
按新店地區的台北小城、玫瑰中國城、達觀鎮、黎明清境及大學詩鄉等社區,均係68、69年間依「山坡地保育利條例施行細則」(66.9.30經濟部令發布)第四條規定:「….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查定山坡地範圍內之使用地,….前項使用地不得超限度使用或變更使用。….」。第五條規定略以:「….非都市土地使用之土地,得依土地法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及第十二條規定略以:「應附具「山坡地開挖整地計畫」,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可始得開挖,經檢查合格發給證明始得建築,其應申領建築執照者,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所開發之住宅社區。
依「山坡地開挖整地計畫」應載明事項第五款:「排水、邊坡穩定及其他水土保持處理規劃圖」,及第六款:「綜合規劃圖(包括建築物、公共設施、水土保持處理等設施規劃配置圖」。這些經地政機關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之社區,最高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若不計不可開發之排水、邊坡穩定及其他水土保持處理等設施土地面積,開發建築完成後本社區應擁有至少60%的法定空地等土地。依全社區之基地開發面積,現仍不足,政府未補足沒關係,竟然進一步將法定空地於76年變更為建地。實屬違規。
建商把這些丙建社區的公共設施用地及法空地登記為公司或人頭所有,並陸續將土地一塊一塊切割出售,或另案申請土地變更及請領建造執照。其中原不能興建之法定空地是否重複作為其他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或是申請土地變更,恐怕連新北市政府的建管及地政單位都沒弄清礎。
結論:台北小城是老丙建社區,依法必須有60%法定空地,最高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
山坡地開發辦法因林肯大郡事件破功
小城社區開發計畫案是在69年審定「山坡地開挖整地計畫」的,當時的建蔽率是40%,坡度限制在30%以下的山坡地土地才可開發。72年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圖利財團,將可開發的山坡地土地一度由坡度30%以下放寬至50%以下。建商建獵心喜,立即將已整地、坡度在30~50%間,位於社區凹地的溜冰場、游泳池、網球場等周邊,屬於道路護坡的土地,申請變更作住宅建地。不顧緊臨道路護坡寬度不足的安全性,以及凹地排水、行水空間不足問題,計畫以挖填平衡方式整平建築基地。
建商勾結建管人員,偷偷摸摸的變更小城開發計畫。這個對小城影響至鉅、神不知鬼不覺的鬼計,終因林肯大郡社區山坡地土石崩落致災,引起社會關注,取消山坡地開放坡度30~50%供建築之規定,而嘎然中斷。※註 2
20年後,不死心的建商,竟然又以小城丙建土地(特別是法定空地)納入安坑都市計畫住宅區,死灰復燃再次將前述道路護坡土地申請建造執照。經社區住戶發現不對勁,通知市政府人員前來勘察,明知該土地有道路護坡安全問題、已非原始地形問題、坡度超過30%等問題,竟然拖拖拉拉,不予明確駁回申請,姑息等候時機再敗部復活。官商勾結之深,令人扼腕。
新北市不當的山坡地開發案,造就出層出不窮的居住安全及購屋糾紛。林肯大郡山坡地災害死傷事件就是典型的居住環境受害者。然而相較於林肯大郡引起社會大譁,而注意山坡地建築安全,丙種建築用地開發的公共設施糾紛,就顯得小巫見大巫了。但難道真的要等到悲劇重演時政府才要來重視嗎?
台北市VS新北市 建照規範-差很大
台北市的建造執照逾期6個月就失效,只有新北市的逾期建造執照可以一延再延。到現在,淡水、汐止的山坡地還有20餘年尚未作廢、取銷的建造執照,為規避開發許可期限之法令限制,一直以未完工而繼續在推新案。真是令對建築專業有識者咋舌稱奇,真是台灣建築界的奇蹟。
這些違法亂紀的山坡地開發案,歷任林豐正、尤清、蘇貞昌及周錫瑋等縣長,都是基於這些建案都是林豐正時代的產物,而不想、也不敢面對撤照問題,予以徹底解決處理。台北縣升格新北市,原期待新市長朱立倫有一番作為,但見所用的局處主管,無非是搞過工業區(從工業住宅佈滿台北縣市,就知執政能力)及捷運而已,以及政治新星授權局處處理,一付身不由己、無可奈何的樣子,放任問題持續僵持著。
註
1998年8月28日主管機關區域計畫委員會決議,山坡地可建坡度上限由40%(斜度21.8度)以上不得供建築使用,提高至30%(斜度16.69 度),平均坡度在30%以上,但未超過40%之地區,僅可供作開放性之公共設施使用。
台北小城社區簡史
台北小城社區大門警衛亭被拆事件完整記錄。
官商勾結的都市計畫無視老丙建,出賣了台北小城 <待補>
弊端不止,建商不死。建商僑融金蟬脫殼 <待補>
捐地澎湖望安鄉公所,建商甲厚到修播 <待補>
內憂與外患,內神通外鬼,不為人知社區內黑暗面 <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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