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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台北小城社區大門警衛亭被拆事件完整記錄




  位於新店安坑地區的台北小城社區,日前由於居民群起抗爭而登上媒體版面;然而小城與建商之間的糾紛與恩怨卻是由來已久。

請參考 台北小城社區簡史。<2012.12.23補>




警衛亭拆除事件之始末:


宏偉大方的台北小城舊大門警衛室,給人一種無法取代的安全感


事實上小城社區的大門暨警衛崗亭向來就是本社區的一大精神象徵。初代的社區大門,為民國69年建商僑融合法申請建照所建。民國97年配合政府道路徵收興建安康40米特一道路,才將舊大門拆除,另與澎湖望安鄉公所租地興建新的警衛崗亭。然而其實社區的大門警衛崗亭被舉報違章建築早就不是新聞,而原因便是有住戶不願意繳交管理費,不服社區管委會,憤而進行違章檢舉。


 歷年予拆除大隊往返公文及文號

96425日,北府工拆字第 0960028687 舊大門

981214日,北縣拆認字第 0980055909 新大門

101101日,新北拆字拆一字第 1013116534 新大門會勘紀錄 結論為補照



然而礙於建築法規,無於道路上建造警衛亭之法源依據,當時又有配合政府道路徵收之急迫急迫性,因此當時管委會才做出錯誤決定,將舊大門拆了,與望安鄉公所租地興建新的警衛崗亭。而忽略了若是遭檢舉違建而可能面臨被拆的可能性。


由小城大門被拆事件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拆除大隊對違章建築拆除次序認定之標準



依照 新北市工務局拆除大隊常見問題網頁 所提供的資訊來看。



8條:「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將違章建築分類為A、B、C、D等四類組排拆。其訂定之標準係考量各違章建築標的影響公共利益的程度而加以擬定。其分類如下:A類:即報即拆案、B類:政策性案件、C類:影響公共安全、D類:一般性案件。



小城的大門在9812月被舉報違建時,就已經是興建完成,不屬於A類新建,即報即拆。不是B類,更不是C類,充其量就是D類。



10條:本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乃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凡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者將優先處裡。各地里巡守隊辦公室設立於人行道或馬路旁等案件,本府將先勸導其自行覓得合法空間設立,再以公共利益之影響程度考量其執行之優先次序。



台北小城的大門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嗎?如果真的有,那麼為何98年的時候就沒有『強勢』執行拆除?要不要問問小城社區1426戶居民們這20幾年來是否覺得大門警衛室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



12條:

警衛亭及圍牆係為「建築法」第四條規定之建築物,依法應向主管建築機

關請領執照,違者即為違章建築。社區警衛亭得依「臺北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規定,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報請備查



簡單的說小城的社區警衛亭只需要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報備。雖然性質仍屬違建,但是認定違建是否『嚴重』到需要馬上拆除的部分仍然是屬於拆除大隊。


到底警衛亭拆了對誰有好處?


100 / 2011年年間大新店開發建設公司仗著一票黑衣人強行進入社區圍地,引起住戶不滿起而抗爭,後隧將其圍地用的鐵架、鐵絲網舉報違章,也順利執行拆除。而後在101年便又收到拆除大隊通知,表示又有人『檢舉』小城的大門警衛崗亭。然而這一次因為近期有大新店開發公司的涉入,社區決定至新北市政府與工務局建管科、城鄉局接觸。詢問之下赫然發現,原來警衛亭的存在與否關係到指定建築線的位置!當警衛崗亭不存在,僑信路又是屬於望安鄉的情況下,將來便能將建築線推入社區,直達建商眼中的肥美之地;我們的法定空地。而經過了解,建商已經送件申請建築執照,只是差在無法指定建築線到社區內而被駁回申請。就差這一步,建商就能再次隻手遮天的來『合法』開發了!?

 2012年926日 - 請民代協商


因此我們更有理由相信小城的大門警衛室是遭到了建商的惡意檢舉。在926日拆除大隊會同社區管委會、民意代表的共同會勘後,基本上認定小城大門沒有重大的公共安全議題存在,給予補照,期限15天。然而若光就建築法規,根本無法在私設通路上上設立建築物,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級單位為社區居民做通盤考量及在法規上的應用解釋(也就是當初道路拓寬而徵收土地時就應該做的事),就算給我們15個月也會是一樣的結果。

 2012年10月24日 - 第一次抗爭





所以可想而知,我們的申請一定會被駁回,而我們能做的只有聚集到警衛室前,表達我們的不滿:為什麼就一定要急著拆一個對於1426戶居民是好的、有保障的,而又沒有對公共安全、交通安全造成任何疑慮的警衛崗亭?這是1024日我們的第一次抗議。當天拆除大隊、管委會與金議員再次協商的結果,是管委會自行拆除警衛亭至『不堪使用』。並達成拆去屋頂、玻璃的共識。111日,小城管委會執行自行拆除,並於隔日請拆除大隊前來拍照存證結案。


默默的拆了警衛室,以為這樣就能逃過一劫

 2012年116日 - 再次遭到抹黑檢舉


然而,在116日建商以『偽居民』的身分對小城大門警衛室做出『妨礙交通』的控訴;又以民代的身分到市議會施壓。惡人先告狀誤導媒體報導的行為都在蘋果的這篇報導裡。新店區諮詢委員黃新福,這個人是誰?怎麼社區裡從沒聽過這號人物?原來是一位有傷害前科遭通緝、而後走避大陸、回台後被以涉圖利建商之貪污罪遭檢方起訴,求刑9的市民代表,那我也不必再多說甚麼了。他所控訴的『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更是全社區1400戶居民眼中的天大謊言。惡人告狀還沒結束,還跑去工務局(拆除大隊上級機關)的政風室投訴拆除大隊,指控拆除大隊未盡職責。



接著社區便『超有效率』的於隔日117日收到拆除公告,表示隔日就要來強制拆除。管委會及居民們得知消息當然是怒不可抑,並於晚間的臨時討論會議還是一致認為有必要抗爭才行。然而這一次我認為也必須要尋求媒體的力量,也才有機會讓大家看得更清楚整個事件的原貌。然而晚間的會議中保安大隊隊長的出現,也預告著明天將會有比較『盛大』的場面等著我們。


 2012年11月8日 - 次抗爭




118日。社區動員了近200名住戶聚集在警衛亭周圍準備抗議。警方也不遑多讓出動了近百名警力。他們拿鎮暴盾牌;我們拿自製抗議木牌。另外在警衛亭後方則盤據著一小撮建商的『黑衣人』等著看好戲。對我們而言,已經妥協要自行拆除象徵社區保護傘的警衛亭至不堪使用後,因遭建商指使『不良民代』的施壓,而要被淪為建商打手的公權力踐踏的這種委屈心情。難道就真的不能被政府及社會大眾理解嗎?社區的熱心民眾輪番的站上警衛亭發表不滿以及鼓勵居民的話語。警方也依程序提出了兩次的舉牌警告。然而警方也相當為難,因為現場來抗議的大都是老弱婦孺。而我找的媒體也都到場了,要是真的執行強制驅離肯定會造成嚴重拉扯與衝突,這也是大家所不樂見的。僵持許久後,主委、里長又開始與拆除大隊的人員協商,才沒多久,金議員就『巧妙』的出現在現場並迅速加入了協商的隊伍。協商中還接到政風室某專員來電『關切』拆除進度。積極辦公的程度令人不可置信。
 
正當協商即將達成之際,建商人馬終於按耐不住了。黃新福帶著兩個圍事小弟,竟然很囂張的在人群中喊道:違建幹嘛不拆?並開始與民眾對罵。緊張的場面由黃新福小弟的衝向民眾推擠護駕,轉變為混亂的肢體衝突。然而誰先動手,誰在攻擊,一切都被熱心住戶給拍了下來。
來張反派大集合



影片在這裡。最後黃新福及一名小弟隨即被架上警車帶走,被攻擊的民眾也前往派出所報案,協助製作筆錄。而後拆除大隊與警方撤退,118日的居民抗爭活動部分算是圓滿結束。這裡是蘋果當天的報導這裡是壹電視的報導,還有民視新聞的報導





緊接著下午管委會及熱心民眾又浩浩蕩蕩十幾個人跑到了新北市是議會陳情,拜會工務局局長,傳達小城社區陳情的內容。這一次工務局長親自帶著建管科、城鄉局的承辦人員到現場討論相關法規問題,並承諾願意給予幫助以及申請時間,並與拆除大隊約定123日為最後拆除日。



然而,公文往返曠日費時,依照現行法規又找不到適當法源做為建造依據。熱心的民眾們四處奔波,多次拜會內政部營建署、工務局建管科、城鄉局,提供申請所需要的任何文件,配合發文。也積極陳情地方民意代表及立法委員。一切按照法規走,但是到了拆除期限的前夕,官員們仍然給出無能為力幫助小城合法申請警衛亭的答案。


 2012年12月3日 - 清晨遭大批警力強制拆除





123日清晨五點多。警方配合拆除大隊出動近200人之優勢警力,封閉單向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以警盾人牆阻止任何居民接近。值班警衛一開始便被警方限制行動、奪去手機及對講機防止其通報。當接獲早起居民通社區管委會時已經為時已晚。社區的代表人物主委、里長、熱心住戶也成了警方鎖定的目標,一出現在現場便被警方團團圍住,主委更是直接無理由的被警方架走。就連持相機蒐證的居民也屢屢遭警方的驅離,主動來推擠碰撞,並威脅帶走。就這樣,小城的居民們就只能眼巴巴的看著怪手一點一點的將警衛亭拆除殆盡。




這裡是華視新聞的報導這裡是民視新聞的報導。這一天,建商的鐵門深鎖,沒人出現;我們的民意代表也沒有出現。剩下的,是一片平坦被交通錐圍起的水泥地。然而小城不能一天沒有警衛亭,不能一天沒有維安工作。當天下午便拉起臨時警衛亭招牌。




故事還沒結束,管委會以及熱心的住戶會繼續為小城奮鬥、爭取屬於我們的權利。希望這一篇文能讓全社區的住戶以及社會大眾都更了解整個台北小城大門警衛亭為何被拆的前因後果。所經歷過的不公,正在努力的各種程序,以及想要訴求及達到的目標。也懇請各方專業人士提供寶貴的意見、不吝給予本社區指教。僅代表台北小城1426戶居民獻上成新的感謝!

 接下來將會有其他議題的文陸續推出,懇請大家多用臉書Facebook轉載推廣。謝謝各位!!
老丙建 - 台北縣政府的歷史共業,成就建商的開發大業
官商勾結的都市計畫無視老丙建,出賣了台北小城 <待補>

弊端不止,建商不死。建商僑融金蟬脫殼 <待補>

捐地澎湖望安鄉公所,建商甲厚到<待補>
 
內憂與外患,內神通外鬼,不為人知社區內黑暗面 <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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